
羅氏泡沫儀(yi) 型號:2152
2152羅氏泡沫儀(yi) (改進的ROSS-Miles法),符合GB/T7462-94;ISO696-75標準,部標準所規定的技術要求。於(yu) 表麵活性劑發泡力的測定。(表麵活性劑如: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堿(BS-12)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(OA-12)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甜菜堿(CAB-35)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氧化胺,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鉀鹽等)
儀(yi) 器材質:B40玻璃
不鏽鋼量管:不鏽鋼、黃銅
分液漏鬥:500ml
夾套量筒:1500ml
滴液管全長:300mm
本儀(yi) 器由分液漏鬥和夾套量筒兩(liang) 部分組成。
表麵活性劑發泡力的測定:
一、儀(yi) 器和藥品:2152羅氏泡沫儀(yi) 、刻度量筒(500ml),容量瓶(1000ml),恒溫水浴(帶有循環水泵),夾套量筒(容量1300ml,刻度分度量筒10ml)等以及待測表麵活性劑。
二、試液準備:按待測表麵活性劑工作濃度或其產(chan) 品標準中的規定的試驗濃度配製溶液.稀釋用水可以用由鼓泡法被空氣飽和的蒸餾水或用3mol/L鈣離子硬水(按GB/T1325的規定配製).配製溶液時,先加少量水調成漿狀,然後用預熱至50℃的規定水溶解.必須很緩慢地混合,以防止泡沫形成.不攪拌,保持溶液在500℃±0.5℃直至試驗進行.測量時溶液的時效,應不小於(yu) 30min,不大於(yu) 120min.
三、測量方法:
1、使溶液不斷地流下,直到水平麵降至150ml刻度線處,記錄流出時間。流出時間與(yu) 觀測的流出時間算術平均植之差大於(yu) 5%的所有測量應予忽略,異常的長時間表明在計量管或旋塞中有空氣泡存在。在液流停止後的0.5min、3min、5min測量泡沫體(ti) 積(僅(jin) 僅(jin) 泡沫)。
2、如果泡沫的上麵中心處有低窪,按中心與(yu) 邊緣之間的算術平均值記錄讀數。
3、進行重複測量是,每次均需按式樣溶液配製要求重新配製新鮮溶液,取得至少3次誤差在允許範圍的結果。
四、結果表示:以所形成的泡沫在液流停止後0.5min.3min和5min時的毫升數來表示結果。必要時可繪製響應的曲線。以重複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(wei) zui後結果。
注意:重複測定結果之間的差值應不過15ml.